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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解读(一)



2014年5月1日,《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随着城乡居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市民的咨询疑问,以案例形式着重介绍上海市现行城乡居保工作政策的部分要点。

1、关键词:参保条件

问:唐某,2010年参加新农保,是否要重新参加城乡居保?如何办理手续?

答:不需要重新参加。根据规定,原参加本市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直接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无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浦东新区新农保实施时间为2010年1月1日,城居保实施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问:小王,19周岁,待业在家,能否参加城乡居保? 

答:可以参加。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2、关键词:缴费、待遇领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问:李四,男,1972年出生,2014年参加城居保,选择高档次缴费标准有何好处?缴费已满15年,是否可以不缴?

答:新出台的《办法》在个人缴费方面强化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若李四每年缴费500元,相应的政府补贴200元,缴费满15年,其个人账户总额为10500元。按照目前本市城乡居保月基础养老金540元计算,不考虑利息和增长等因素,李四年满60周岁后,可领取养老金615.5元/月。若李四自2014年开始每年按最高档次3300元缴费,相应的政府补贴575元,缴费15年,其个人账户总额为58125元,年满60周岁后可领取养老金958.2元/月。另外,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0元/月。

根据李四的情况,若自2014年开始以最高缴费档次缴费至60周岁,共缴费18年,其基础养老金为570元/月,比本市确立的基础养老金高30元/月,年满60周岁后可享受1071.8元/月的城乡居保养老待遇。


如有疑问,可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68976496。

□ 高行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印伟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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