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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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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部分民生 保障标准调高



本市将从2017年4月1日起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

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上调到每月1660元。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标准实行“先归并,再调整”,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在2016年最高标准152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140元,达到16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328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14个月的失业保险标准的80%;即1063元/月。

公益性岗位收入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调整如下:

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从业人员在现有收入231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80元,达到2490元/月。

部分就业补助

为积极促进就业,近年来本市陆续出台了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等政策,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752元/月提高到1840元/月;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从1095元/月提高到1150元/月。

医保统筹最高支附限额

2017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42万元提高到4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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