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推行“刷证办事”的通知
接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自7月17日起,在全市各受理中心推行“刷证办事”。届时,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医保卡)原件,如代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在窗口读卡器上读卡后方可开展受理工作,停止采用通过输入“身份证号”查看居民个人信息开展受理业务的方式。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接上海市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自7月17日起,在全市各受理中心推行“刷证办事”。届时,申请人办理业务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医保卡)原件,如代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经工作人员在窗口读卡器上读卡后方可开展受理工作,停止采用通过输入“身份证号”查看居民个人信息开展受理业务的方式。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