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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 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审工作开始



根据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险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 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规定,对享受帮困补助人员的生存状况及月养老收入定期进行复核。从2014年11月至12月期间,对本镇正在享受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进行全面复查审核工作。现将2014年的复核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及截止时间 

复核对象:2014年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

二、情况说明

1、《2014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由户籍(居住证登记)所在街道(乡镇)居委发至复核对象,复核对象需在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毕的复核表提交至所在居委。

2、所有复核对象都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户籍登记页复印件,外省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

3、超过复核工作截止日期未提供月养老收入有效证明的人员,帮困补助金从提供证明之日的当月起计发,已暂停发放的帮困补助金不予补发。

4、无法按时提供上述有效证明或复核不通过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从复核工作截止日次月起,暂停或取消发放全部帮困补助金。

5、要求享受帮困补助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有效信息。对于伪造证据、提供不真实信息而产生冒领、多领等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韩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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