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户分离居住登记须知
今年,我市全面试行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居住地登记入学,随着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陆续开展,居住在我镇的本市户籍幼儿和学龄儿童监护人可持相关证件办理人户分离居住登记。办理居住登记所需证明材料如下,所有材料均需上交复印件并当场校验原件:
一、 身份证明(以下证明三选一):
1、申请人上海市有效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上海市有效居民户口簿;
3、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上海市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
二、居住房屋住房证明(以下证明八选一):
1、房地产权证;
2、动迁协议书;
3、租用公房凭证;
4、商品房出售合同;
5、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交接书;
6、宅基地使用证;
7、宅基地用地建房批文;
8、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若以上所列证明无法显示现房详细地址,须提供居(村)委会或动迁组出具的现房具体地址的相关证明,期房地址无法办理。
受理地点:高行镇社保卡居住证受理点(新行路340号106室)
咨询电话:58651426
68975470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