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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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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您申请《上海市居住证》了吗?



@来沪居民,您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过居住登记吗?您在办理过居住登记满半年后,有没有去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呢?

办理过居住登记的来沪居民,手中应该持有一张《居住登记凭证》,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办理。在此,特提醒需要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居民,请注意《居住登记凭证》上的登记日期与截止日期,请在登记日期满半年后、截止日期前提交材料申办《上海市居住证》,一旦过期,再想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就得重新办理居住登记了。

特别是今年年初办理居住登记的居民们,你们的《居住登记凭证》快到期了,还未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的,请抓紧时间到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申办《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条件以及材料:

一 、申请条件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二、办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原件(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现场提供);

2、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居住证明。以下三选一:

①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②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③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原件。(集体宿舍证明需使用上海市公安局印发的统一版本,需经专管民警签名并加盖外来人口办公室公章 和公司公章确认;请前往高行镇派出所外来人口办公室咨询)

④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租赁住房的,还应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温馨提示:

1、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监护人代为申办,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关系证明材料;行动不便的老年人(65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可以由近亲属代为申办,同时提供近亲属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书面委托书原件,残疾人附加残疾人证件。(此项除委托书外其他证件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2、提交材料申办《上海市居住证》后,公安部门还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会制发《上海市居住证》。

高行镇受理点咨询电话:58651426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黄艳瑾

便民高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