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文明出行
不少驾驶员,尤其是老驾驶员,在脑海中还留有“支干路”、“主辅路”的概念,而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强调的是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关于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的规定: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该规定明确表明,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指挥,没有让行标志、标线的路口,也不是环岛路口的情况下,右方道路有来车的,应当让右方的来车先行通过。
尽管法律对此明确了一个通行规则,但此类事故在路口事故中依旧占有相当的比例。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不仅仅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增强“路口让行”意识,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经过路口时先停车瞭望,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切记,一旦发生事故,悔之晚矣!
□ 浦东交警六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