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电动自行车可申领临时号牌
凡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未纳入产品目录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含已取得外省市号牌的)即日起可申领临时号牌。携带相关材料到登记点办理,查验无误后当场上牌,临时号牌有效期三年。
一、办理时间:
3月1日至8月31日(周一至周六8: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2014年9月1日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再办理登记。
二、提交材料:
1、本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外省市户籍: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除车主身份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交本市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IC卡、办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外省市户籍还需提交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
6、对因购车发票遗失等原因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行审查,所有人当场签署统一格式的《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每人限登记一辆,无购车发票的不得委托办理。
三、办理地点:
高行地区:航津路336号(东侧边门)
由于近期前来办理的市民较多,您也可选择到以下地点办理:
1、杨高中路31弄25号;2、罗山路658号;3、昌里东路181号;4、华夏东路2077号;5、拱极东路3131号;6、周园路291号;7、芦潮港路1969号(芦潮港客运码头);8、祝桥镇祝西村139号(S32桥孔下停车场);9、沪南公路7840号。
四、相关法律责任:
自2014年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未取得本市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临时号牌却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浦东交警六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