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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审验小常识



一、大中型客货运车驾驶人(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初次领证日)后30日内,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的审验。
1、教育学习:记分周期内记有1-11分的,参加三小时交通安全学习;满12分的,参加交警总队组织的12分学习班,并参加考试;
2、逾期未年审:处200-500元罚款;
3、累计记分:违法记录一定要在本记分周期内处理,否则,你的记分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4、审验时,驾驶人应当如实申报身体条件。
二、驾驶人应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90日内申请换证,换证时需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和身体条件证明。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将被处罚款500元,并处15天以下拘留。
三、持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一个周期内计满12分或连续三个周期不参加审验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四、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浦东交警六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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