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保障待遇 标准再调高
医保年度限额提至39万元 最低工资增到2020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增至2020元;2015医保年度职工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到39万元;失业保险金1-12个月每档标准增190元……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以及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再度调高。
■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到2020元,增加200元;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到18元。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目前分为三档。调整后,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每档增加190元,分别提高到1255元/月、1310元/月、136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 调整有关就业补助标准
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19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调整为2140元/月。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将从1456元提高到1616元,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都从910元提高到1010元。
■ 提高医保封顶线
2015医保年度(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和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
同时,2015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仍然按照2014医保年度标准执行。
□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报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