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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事故莫要慌 维权途径记清爽


居住在紫翠苑小区的黄阿姨近日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小区行走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伤了脚踝,交警让她受伤3个月之后去做伤情鉴定。“明明当时就可以查验,为什么非要等3个月?现在2个月过去了,赔偿都没有着落,怎么办啊?”

随着机动车辆的增多,小区居民遇到的交通事故类纠纷也逐年上升。为此,镇司法所邀请了新区法制讲师团律师为高行社区居民开设了“交通事故预防及责任认定”法律讲堂,厘清事情原委。

就黄阿姨遇到的情况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为确定受害人伤情和对今后生活的影响,需要等待一个康复期再做伤残鉴定,即便鉴定结果不构成伤残等级,鉴定书上也会确定一个“三期”(即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以便确定车主一方的民事赔偿责任。

当司法所和居委干部向张阿姨做了如上的解释之后,她和老伴终于可以安心地回家养伤去了。

对于此类轻微交通事故,律师提示:受害人被撞后切莫轻易接受车主的“私了”要求,并应记下车主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和车牌号,以免日后维权困难。对于车主一方,遇到交通事故应停车报警,固定现场证据,需要时寻找证人陪同受害人去医院就医。

□ 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