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 外地临牌机动车 不得在本市 外环内行驶
上海市公安局4月1日发布,为进一步保障本市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自4月10日起,使用外省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行驶。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查处:扣3分罚200元。
4月15日起
调整部分高架
(城市快速路)
交通管理措施
从4月15日起,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以下12条高架道路及隧桥禁止悬挂外省市机动车号牌的小客车、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小客车、未载客的出租小客车及实习期驾驶员驾驶的小客车通行(周六、周日、国定假日除外):
(一)延安高架路(S20以东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玛路至鲁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线);
(四)沪闵高架路(全线);
(五)中环路(全线);
(六)华夏高架路(全线);
(七)罗山高架路(全线);
(八)度假区高架路(中环路至秀浦路段);
(九)内环高架路(除内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锦绣路出口、外圈锦绣路入口至黄兴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南浦大桥;
(十一)卢浦大桥;
(十二)延安东路隧道。
在本通告未尽列的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对上述小客车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照道路上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所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