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行镇已正式启动人大选举选民登记工作
本次选民登记执行分时分类登记,选民集中登记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下旬
单位、学校选民登记时间:9月1日至9月25日
社区、个人选民登记时间:9月26日至10月25日
希望广大选民积极参与、主动登记
热点问答Q&A
一、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计算选举法定年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本次区和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日为2021年11月16日,凡在2003年11月16日(含本日)前出生的,都达到了选举法定年龄。
二、选民登记原则有哪些?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一选民在同一轮换届选举中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
① 有工作单位的本市人员,以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为主。
②本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和退休、协保、内部退养、休长期病假、停薪留职等离岗职工,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为主。
③对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离的企业,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选民登记为主。
三、非本市户籍人员如何参选?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
《关于本市选民登记和选民资格审查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沪选办[2021]1号)对便利非本市户籍人员参选进一步提出了具体意见:
1、对于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即外地户籍婚入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直接登记。
2、至2021年6月30日持本市居住证满五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如本人提出申请,签署承诺书,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直接登记;
3、对于已在本市参加过上届选举的来沪人员,经核对选民资格后可直接登记。
四、选民资格审查应严格区分的四种情况。
选民资格审查应依照法律、政策规定,严格区分应予登记、不予登记、暂停登记、不列入选民名单等四种情况。
1、应予登记。依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四种人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应予登记:
(1)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2)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
(3)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
(4)正在受拘留处罚的。
以上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参加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的人还可以在选举日,在有监管组织下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2、不予登记。对因危害国家安全罪和各种刑事犯罪被判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予登记。
3、暂停登记。依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4、不列入选民名单。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
(1)无法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予登记,病发时不行使选举权利。
(2)其他无行为能力人,包括丧失行使和支配自己意志行为能力的痴呆人员不列入选民名单。对于痴呆人员,凡属一般反应迟钝、能够表达意志行为的,应列入选民名单;无行为能力的,可不列入选民名单。
所有确定不列入选民名单的精神病患者和痴呆人员,都应取得医院的证明或者征得其监护人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确认。
□ 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