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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民登记问答 >


(一)什么是选民和选民登记?

选民是指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经过选民登记,确认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被列入选民名单的公民。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并依法进行了选民登记的中国公民都是选民。选民登记是选举机构对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实行登记造册,以便其参加投票选举的一项选举制度。选民登记的实质是对公民是否具有选举权进行确认,是将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选举权转化为实际上能够行使的选举权利的必经程序和环节。

(二)为什么要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选举工作机构依法确认选民身份的基本法律程序,是选举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搞好选举工作的基础。选民登记是保证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被剥夺投票权和防止没有选举权的公民参加投票的重要措施。符合法律规定有选举权的公民,只有经过选民登记这个法定程序,其选民资格才被确认,才能领取选民证,参加选举活动。有选举权的公民,不进行选民登记,则表示该公民放弃本次选举权利,不参加选举活动。

(三)什么时候进行选民登记?

根据市区县乡镇选举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部署,这次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时间为2016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选民进行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核实选民名单,受理对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有关申诉并作出决定,发放选民证等。之前,要发出选民登记公告,对选民登记员进行业务培训,宣传发动选民主动登记。

(四)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1、选民登记的条件

宪法第三十四条、选举法第三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体地说,公民必须具备下述三个条件才能进行选民登记。即:国籍条件、年龄条件和政治权利条件。

(1)国籍条件。

国籍条件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我国居住的未取得我国国籍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能进行选民登记。

(2)年龄条件。

年龄条件是指公民达到法定年龄才能登记为选民。根据规定,选民年龄为年满十八周岁,以选举日为准,而不是以选民登记时的日期来确定。凡未满十八周岁的,不能登记为选民。(选举法定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公民出生日起至选举日止。计算按照公历计算,农历要换算成公历日期计算。)参加本次区、镇人大代表选举的选民的法定年龄按照选举日2016年11月16日来计算,也就是说,1998年11月16日以前(含本日)出生的中国公民可以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出生日期的确定,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

(3)政治权利条件。

政治权利条件是指选民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依法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只有同时具备了上述三个基本条件,才能进行选民登记,列入选民名单,也就是说,对选民来说,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2、选民登记的原则

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进行选民登记。所有选民都应当主动到其所在的工作单位、学校或者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的所属选区内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在哪个选区登记,就在哪个选区参加选举。由于人户、人企、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三分离”现象突出,尤其是人户分离和企业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离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做好这次选民登记工作,结合本次选民登记采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实际情况,直接选举实施细则和补充意见提出了选民登记的几条原则:一是对有工作单位的本市人员,以在单位进行选民登记为主;二是对本市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和退休、协保、内部退养、休长期病假、停薪留职等离岗职工,个体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以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为主;三是对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分离的企业,以在生产经营地进行选民登记为主;四是对本市单位或者学校有本部和分部的人员,一般分别在本部或者分部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五是户口不在本市的流动人口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本人要求参加本市选举的,在依法办理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本市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对符合条件的,现居住地或者所在单位的选举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户口所在地选举机构确认流动人口的选民资格。对于已在本市参加过上一届选举选举的选民,经核对资格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本区参加选举。以上几条体现了选民登记属地化的总原则。

3、选民登记的方法

选举工作机构依法办理选民登记,应当采取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搞好选民登记工作。既可以在选区设立若干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也可以通过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工作单位动员选民进行登记,要选派并培训好登记员,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要力求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具体而言,选民登记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设立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上站登记)。

为方便选民登记,在选区内可设立若干选民登记站,让选民主动前来登记。

(2)利用社会保障卡、居民第二代身份证进行刷卡登记(上机登记)。

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利用社会保障卡在POS机上、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在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登记。通过刷卡登记,将选民的信息传输到选民登记站的信息库中。

(3)电话登记(上线登记)。

为方便选民登记,选民可以打电话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登记站工作人员在做好确认工作的基础上,对选民进行登记。

(4)上门登记。

对于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排摸中已有信息记录但还未登记的选民,由登记工作人员主动上门,进行登记。

(5)上网登记。

选民可以通过选民登记系统上的指定网页,进行网上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