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特定人群可申请医疗救助
为进一步增强对我镇特定人群的医疗救助力度,根据《高行镇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在2013年度产生的住院和大病门诊费用可申请医疗救助,每户家庭全年帮扶救助总额累计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符合条件的居民凭相关材料在所居住的居(村)委咨询、申请办理。
一、申请条件及救助比例。(一)具有本镇户籍,享受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640元/人/月以下,按2013年标准),所产生的自负住院医疗费(含大病门诊),在享受各类医保及救助待遇后,给予自负医疗费100%的救助;(二)具有本镇户籍的低收入家庭(960元/人/月以下,按2013年标准),所产生的自负住院医疗费(含大病门诊),在享受各类医保及救助待遇后,给予自负医疗费80%的救助;(三)具有本镇户籍,患有规定的大重病(精神病,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主动脉手术),且人均月收入高于低收入家庭但低于上海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人以下,按2013年标准)的家庭,所产生的住院医疗费(含大病门诊),在享受各类医保及救助待遇后,给予自负医疗费60%的救助。
二、提交材料。1、本人填写的《高行镇医疗救助申请表》;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4、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材料;5、医院证明材料或出院小结复印件、医疗费用的凭证或复印件、其他部门的报销或救助证明等。
□ 社区办